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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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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学院安全隐患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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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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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办公室:

为扎实做好我院各项安全工作,提高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并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防微杜渐,保障学院安全稳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院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是否科学、高效;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等。

2.消防安全。以学生宿舍、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教学实验项目中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可能的改进办法。

4.实验室安全。按照《药学院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要求,着重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5.宿舍安全。着重检查私拉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情况。

二、检查要求

1.深入自查。请各科室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

2.落实整改。要对本科室管理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请各科室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填写《药学院安全隐患自查统计表》(附件2),于1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mcyin@xzhmu.edu.cn。

4.近期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院实验室和宿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隐患较多的科室及其安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