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各二级学科: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药学院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请药学院各二级学科做好审核工作。本次评审工作由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及监督,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栋
组员:刘立忠、孙莹、周成华、杨冬芝、赵子明、张玲、张春平
秘书:王婷玉
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为2016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应不低于426分(按总成绩的60%设定最低标准)。
4.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暂未出刊者,可提供录用通知等证明(已接收未录用的不予承认);
(2)在所学专业相关范围内,获国家专利授权或担任专利授权项目主要成员;
(3)在所学专业相关范围内,获市厅及以上奖励(市厅级须为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两名;省部级及以上须为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
补充说明:
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例如:在院系、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公益、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开展和组织支部或集体活动、服务同学、参与学生党支部建设等方面体现较强的综合能力并取得良好成效等。)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例如,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类或科技类等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荣获过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申请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 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6. 处于休学期或延期者;
7. 其它经评审不宜参评者。
三、评审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交至本人所在二级学科。
2. 各二级学科秘书应对硕士研究生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指标见附件一,所有证明材料均应为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为2018年09月12日)。
3. 各二级学科统一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由学院工作小组做进行审核及初评,并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该名单及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复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宣传和交流获奖者成长心得,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先进事迹”写作要求(见附件)相关材料要求,提供上报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及个人照片,作为我校推荐上报的候选材料。本材料也将作为复审阶段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材料上报
请二级学科于9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本学科初评候选人的材料汇总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楼825办公室,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tingyu@xzhmu.edu.cn(所有电子或纸质材料,只接收学科统一报送,拒绝接收学生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附件二,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四,电子文档);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五,电子文档);
5. 申请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学科秘书认真核实,导师(一导或者二导)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承诺内容属实)。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电子照片(附件八,书面材料1式1份及电子档)。
提醒:上述材料须完整报送,材料不全者,将被取消评定资格;电子材料压缩文件名:学科+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药理学+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