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党支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经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1、个人按照人事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支部为单位,每位教职工按“德、能、勤、纪、廉”五方面进行述职。
2、药学院各教工党支部推选出的优秀教职工共17人,按比例分配如下:第一党支部推荐优秀名额3人;第二党支部推荐优秀名额4人;第三党支部推荐优秀名额4人;第四党支部推荐优秀名额6人。
3、按照上述名额数民主无记名投票选举优秀教职工(参会人员应超过本支部人数的4/5,优秀票数应多于参会人员半数以上为有效。)
4、药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得票情况、平时表现、优中选优,确定9名校级优秀和8名院系优秀在药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报给药学院副院长。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经学校同意在职学习培训、境外研修超过半年的人员,由药学院进行考核,如无违法违纪行为,可定为合格等次。
2、2017年6月30日后进校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给出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意见,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察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本支部全体教职工公平、公开、公正推选,不得会前指定候选人。首次推选不过半者,以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做为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并将得票情况和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以书面形式于12月29日前交至党政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