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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李桃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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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全体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经费资助

1.创新计划分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由学院组织评选,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选,最终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

3.创新计划为均为“省立校助”项目,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8万元/项。

二、申报对象

1.2022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课程成绩情况以截至2月28日为准),并能在毕业前完成研创计划结题;

3.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实践能够得到保证;

4.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创新计划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由学院根据申报限额(附件1)集中组织评审遴选,形式以申报者现场答辩PPT为主,拟推荐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并将《评审情况》(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拟立项94项;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遴选,形式以申报者现场答辩PPT为主,二级培养单位共推荐13项,最终拟立项6项上报省教育厅;2023年研究生创新计划共拟立项100项。

2.研究生院审核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指导1项计划;

3.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形式审查、立项公布、项目督查。

2.研究生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核、经费下拨、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3.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并审核其报销内容。

5.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6.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结题审核相关工作,未能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

7.研究生院负责结题审核及归档工作;项目结题后,省教育厅将随机抽取名单,通过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六、材料报送要求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申报书》(附件3)、《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申报书》(附件4)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一份;申报书PDF版以: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10313徐州医科大学+学科(类别)代码(一级)+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1:科研计划:“科研CX10313徐州医科大学1001基础医学-学硕王二”; 例2:实践计划:“实践CX10313徐州医科大学1010医学技术-专硕张三”)。二级培养单位汇总个人申报书PDF版后,将文件夹和邮件名以“二级培养单位+硕博报名人数”命名,例:“基础医学院+硕士5人+博士2人”,统一发至指定邮箱。

学院材料报送时间:3月10日前

电子邮箱:121537597@qq.com

联系人:李桃春

联系电话:0516-83262251




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