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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徐州医学院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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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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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药学专业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学实验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工作意义

通过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研究工作,引导药学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升药学院的综合实力,提升我院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药学专业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学实验中心的内涵。

二、课题立项基本条件

本次课题立项分为三类: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及一般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在重点课题中产生。

一般课题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是高级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新建本科院校及专科院校要求可适当放宽。

重点课题基本条件:

除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先进性:课题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三、课题申报范围与管理
1.申报范围:申报者为药学院全体教师。立项课题原则上在“立项指南”范围内。重点课题一般以药学院二级部门为单位。

2.课题立项数额:本次课题共立项10项左右,其中重中之重课题1项、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4项。药学院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申报数额:药学院二级部门申报重点课题数部超过1项,一般课题不限申报数量。

4.结题时间: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课题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部门推荐:申报课题原则上需在前期校级立项课题基础上,由部门审核推荐。

2.申报材料:请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是: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含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省级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著作等目录复印件),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用A4纸,《申请表》格式及内容与样表一致。其中《申报表》须同时报电子文件(Word格式)。

3.申报时间:请于2011年12月30前申报材料报至“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红岩  电话:0516-83262251.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课题申报工作。  


徐州医学院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1.适应于临床药师培养模式的课程建设

2.适应于临床药师培养模式的实验教学改革

3.适应于临床药师培养模式的实习教学改革

4.临床药学专业(临床药师)本科毕业设计的探索与实践

5.临床监察员课程体系的构建及课程建设

6.临床监察员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探索

7.创新型药学人才培养——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

8.药学特色课程的建立与实践

9.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结合的药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0.实行校企互动,培养应用型药物制剂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