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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重新修订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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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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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教研室、药学实验中心、学生管理办公室: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材(讲义)以及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本科教学评估后,我院专业建设内涵得到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成果突出,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课程建设,规范理论课程教学,经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药学院拟定对学院承担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重新修订,请各教研室认真组织课程授课教师开展此项工作。

具体要求:

一、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减少与其它课程的重复。

(二)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注重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注重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三)教学大纲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要求

(一)各教研室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学院现有专业培养方案,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二)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均要求修订教学大纲,实施分专业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专业分别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三)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课程组教师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或修订,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四)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五)教学大纲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的时间安排

请各教研室积极组织,于2011年8月25日之前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稿(电子版)交至办公室。

                                                   2011-6-8

                                                    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