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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学院国家一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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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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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助推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一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创新,以创新促内涵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标准

(一)项目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建设期为2-3年、一般课题建设期为1-2年。

(二)重点课题资助额度约5万元/年(根据上级拨款情况每年度适度调整),目标是国家一流课程(虚拟仿真项目)、省级一流课程、省部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高水平教学论文(北大核心或SCI论文)等;一般课题资助额度约2万元/年(根据上级拨款情况每年度适度调整),目标是市厅级教改课题、教学论文(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2类期刊)等。

(三)课题资助范围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教育教学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实践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与案例库建设、学生管理工作创新改革、社会实践调研7个领域。具体建设内容和申报要求见附件1《药学院一流专业教改课题申报指南(2020年度)》。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

(二)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一人;提倡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分工协作完成。

(三)同一位教师作为主持人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或在研2项药学院一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且2项课题应分属不同领域。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公布申报指南并下发申报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

(三)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五)立项课题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课题通过评审立项后下拨第一年研究经费;学院安排课题年度考核工作,课题主持人须进行年度进展报告;对课题成果显著、考核优秀的项目加大下一年度的经费支持;对考核合格的课题维持原资助力度进行下一年度的资助;对进展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课题,经专家评议后降低资助力度或撤销该课题的立项资格。

(二)课题主持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主持人的,须由承担项目的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接替人选;对不能按计划进行或自行终止研究的课题,将终止拨款、撤消立项,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三)课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课题研究的领导、监督与支持,制定推进课题进展的各项措施,促使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见附件2《药学院一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五、项目验收与鉴定

(一)凡正式立项的药学院一流专业教改课题,均应在课题完成后填写《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改课题结题报告书》,并进行课题验收或成果鉴定,验收或鉴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二)申请验收或鉴定时,课题主持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3份、标志性成果材料1份。

(三)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改课题。

六、材料要求

1.《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改课题(一流专业专项)申报书》(附件3)纸质签字版,一式3份,另请提交PDF电子稿。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列出目录后按序装订、独立成册: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

3.申报时间:请于2020年6月23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报至主楼827办公室,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给王婷玉,联系电话:0516-83262251。

  

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