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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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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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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徐州市教育工会,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职工“三个十大”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推荐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各1-2项。推荐的十大发明专利项目一定要有发明专利。

2.上报项目材料需填写规范、表达准确、附件齐全。电子版放在一个WORD方档内,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5月26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市总工会406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市总工会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向省推荐我市候评项目。

联系电话:80805855,邮箱:xzghscb@163.com

 

附件: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的通知

 

徐州市总工会劳经部

2020年5月6日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苏工办〔2020〕21号

 

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知识产权局,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聚焦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增强职工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新篇章。根据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苏发〔2018〕28号)精神,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推荐范围: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而且是2年(2018年3月20日)前整体应用的技术成果,均可申报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奖;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绝活,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

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职工。1.成果、操作法类: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参评;2. 发明专利类:已获得中国、省专利发明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评。3.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的项目不参评。政府投资或企业开发的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但由工会组织在上述项目中创新开发的技术成果,可以推荐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一个评选奖项。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1.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二)十大先进操作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十大先进操作法”。

1.体现“精益求精、严谨专注、专业敬业”的工匠精神,在企业一线职工当中涌现出的领军人物;

2.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3.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4.操作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十大发明专利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十大发明专利”。

1.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奖;

   6.第一发明人必须为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由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   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的评选分初评、资格审查、会评和公示等四个阶段。按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定、评审委员会审核。

1.初评。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各5项;省有关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各2项。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按优先次序排序;

2.资格审查。由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组织专门人员实施,对各单位上报推荐的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按有关评选条件复查把关;

3.会评。由省总工会组织有关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有关厅局及省产业工会代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奖的一线职工代表,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项目分专业集中会审。

4.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各设区市、省有关产业工会在公示期间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拟获奖项目进行行业咨询。行业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本行业领域发展的方向,是否具有行业领域的先进性、代表性以及是否存在获奖后产生负面影响等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五、表扬奖励

评选产生的2020年度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和十大发明专利,由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予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十大先进操作法第一发明人、十大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按程序考核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

六、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防止弄虚作假,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把评选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更好担负起“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时代重任。

2.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牵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职工创造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和发明专利推荐申报上来。推荐的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和发明专利需经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初评,并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后方可申报。

3.申报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须填写《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附件2)、《江苏省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推荐登记表》(附件3)、《江苏省职工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

(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

(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

(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

(6)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

(7)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

(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

(9)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明;

(10)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申报成果所有完成人、操作法所有参与人的一线职工证明;

(11)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4.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和纸质版(含推荐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二份,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联系人: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李高祥。

联系电话:025—83536240;邮箱:18915995951@163.com

 

附件:1.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

3.江苏省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推荐登记表

4.江苏省职工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登记表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