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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捐赠奖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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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社会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各项社会捐赠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19年度徐州医科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有1门及以上首考不及格的;

(三)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各项奖学金评选要求如下:

(一)恩华药业奖学金

1.参评范围及奖励金额

(1)麻醉学院、药学院及第二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0人(其中麻醉学院20人、药学院15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专业5人),每人每年4000元;

(2)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共8人,每人每年5000元。

2.参评条件:参评学生应在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或在科研创新、学术实践、境外学习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恒瑞医药奖学金

1.参评范围及奖励金额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40人,每人每年4000元;

(2)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共8人,每人每年5000元。

2.参评条件:参评学生应在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或在科研创新、学术实践、境外学习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万邦医药奖学金

1.参评范围及奖励金额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5年制)或三年级学生(4年制)共20人,其中药学院10人,每人每年4000元;

(2)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二年级学生共4人,每人每年5000元。

2.参评条件:参评学生应在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且智育成绩优秀。

(四)扬子江药业奖学金

1.参评范围及奖励金额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30人,每人每年4000元;

(2)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共6人,每人每年5000元。

2.参评条件:参评学生应在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或在科研创新、学术实践、境外学习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五)豪森药业奖学金

1.参评范围及奖励金额

(1)豪森药业奖学金分为学习进步奖学金和科研创新奖学金两类;

(2)学习进步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徐州医科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1000元;

(3)豪森药业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徐州医科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及徐州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元;

(4)两个奖项共奖励学生200名(其中研究生20名)。

2.参评条件:

参评学习进步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课程成绩(不含校内公共选修课)专业内排名较上学年排名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30%以上(二年级学生以第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排名对比为准);

(2)在英语六级通过基础上,本学年英语六级成绩较之前个人最高分提高100分以上;

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且产生广泛的学术影响;

(2)第一作者形成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受邀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

(3)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6)本学科国际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在本学科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最高等级奖。

(7)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8)得其他与上述成果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科研创新成果。

(六)其他社会奖学金

本年度其他非跨学院评选的奖学金项目由相关学院根据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申报,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后确定初选名单(各项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正式名单,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统一发放奖金;

(五)学生获奖后如被发现不符合参评资格的,应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金及证书;

(六)学生个人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布初评结果或撤销决定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工作要求

1.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单位捐赠资金设立,体现了社会单位对我校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对我校学生的关爱,请各学院本着对捐赠单位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程序。

2.社会奖学金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统筹规划、认真处理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3.各学院要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鼓励学生勇于拼搏,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请各学院于12月5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1份;

(2)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度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与辅导员发展办公室(学生10号楼10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GB_xfb@xzhm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