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分1150、1650、2150元三档发放。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学院。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与综合表现进行初评,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填写《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以“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jsnuien@163.com,纸质材料(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处105办公室。
3.学校审定。学校将于10月31日前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系统填报。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附件3),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83262257。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