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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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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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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以及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3. 学院党委及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4. 学院办学方向、规模调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讨论制定;
5. 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向上级请示的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6.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设;
7.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招生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8.学院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废、改、立;
9. 学院重要资产的处理;
10.学院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绩效分配等重要问题;
11.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12.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各办公室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任免、各党支部书记的换届改选;
2.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代会等成员的选拔、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3. 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需晋升、奖励的人选,以及组织推荐后备干部;
4.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使用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投资在20000(含20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20000(含20000)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20000(含2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其他须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科建设等涉及学院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2.未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使用,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制、程序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制
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学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应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涉及全院教职工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要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审议或讨论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要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3.干部任免,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4.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对分管的工作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上会时要提交申请、通知、决定、经费预算、工作方案、论证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
   (三)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学院各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联系院系校领导出席,相关教研室(实验中心)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列席会议。
   (四) 集体决策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依照《徐州医科大学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与监督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2.学院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须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汇报。
3.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相关内容作出重要调整或变更的,由相关的分管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提出调整或变更的理由和建议方案,重新议定。
4.教代会和学院全体教职工有权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