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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 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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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为加强我院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提高我院教育决策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指导和实施教学改革、培养优秀人才,药学院并遵循《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修定了《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一、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为: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药学院院长担任;其他学院领导任副主任;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由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流动情况随时调整人员组成。
二、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学期初和学期末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研讨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布置本学期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或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教学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其它新的情况,向教学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
三、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掌握药学相关专业的特点及发展新形势,就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学院研究决定教学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实验中心等方面的建设。
3、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细则;修订课堂授课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学生学习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验与实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毕业生质量反馈指标体系。
4、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配合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研究。
5、研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经验。
6、参与药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检查学科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修改的建议。
7、学期结束前,审查各学科提出的下学期教材选用方案,确保选用教材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8、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对教师备课笔记、教案的检查或抽查,并对教师备的课笔记或教案的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检查其整改情况。
9、每学期检查1次各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预试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组织并考评新任教师的试讲。
11、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必须听取2门以上课程(每次1~2学时),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的听课情况按听课制度执行。
12、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观摩教学和教学法研讨会。
13、每学期检查各教研室考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14、检查各教研室“学生教学座谈会”、问卷调查、听课记录及教师教学总结,对教学和教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5、组织教学有关的各种比赛,做好教学奖项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16、讨论、决定教学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