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药学实验中心管理的“有机化学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和“药理实验室”是药学院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药学实验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室管理,理顺工作关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专业实验室管理办法。
1.各专业实验室实行对口管理。有机化学实验室主要从事与有机合成和药物合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工作,责成药物化学教研室管理和使用;药物分析实验室主要从事与药物分析和分析化学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责成药物分析教研室管理和使用;药理实验室主要从事临床药学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责成药学教研室管理和使用。
2.各教研室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负责对各自专业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实验器材的包管;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
3.药学院工作人员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时、或外单位工作人员经药学院领导批准后,可由相关教研室安排使用专业实验室。
4.实验室管理的其它事项参照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