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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究与临床药学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者: 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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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场所,为提高实验工作效率,方便实验人员,使所有实验室能正常、安全运转,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多出成果,特制定以下条例。
1.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实验服,佩戴胸卡,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本实验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带领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每间实验室设负责老师一名,负责本室的管理、仪器使用监督、收集意见,本室所有实验人员务必听从本室负责老师安排。
3.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仪器固定位置摆放,物品摆放整齐、合理。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娱乐场所,严禁在冰箱、烘箱、高压灭菌锅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 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用品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无权借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实验室负责老师。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应追究责任,并按经济损失情况赔偿。
5.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的相关制度、仪器管理及试剂管理等相关要求。爱护本室的仪器、物品,使用仪器前要先阅读操作指南SOP,或请教本室负责老师,在能熟练掌握后方可自行操作,否则损坏自负。使用仪器后必须按规定做好使用登记。
6. 本室工作人员须到其他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其他实验室规则,养成良好的实验室作风,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
7. 本实验室实行每周轮流值日制度,每周负责值日的同学负责本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并监督使用本实验室的同学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地面。
8. 本实验室实行每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值班同学负责保管各实验室的钥匙。晚上检查完各实验室的门、窗、水电、仪器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可将钥匙交与有实验需要的同学,但需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回。值班日志应清楚、详细。